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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 P. Abramskii: Vragi i druz'ia v zerkale Krokodila, 1922-1972. Moscow: Pravda. 1972.

車窗上文字:"Seats for passengers with children."

八月份有兩則關於「不讓博愛座」的新聞事件:之一,年輕女生不讓博愛座給孕婦,網友發動人肉搜索;之二,清大學生不讓博愛座,毆打七旬老翁。大多數的人皆因「老人」和「孕婦」對博愛座的需求是「顯而易見」的,於是一面倒地抨擊撻伐「不讓博愛座」的年輕人,卻忽視其中資訊不對等的破綻。在這兩則新聞中,我並不偏向任何一方,其實也沒必要說些什麼。不過我從高中通車上學以來,對於博愛座與讓座的問題一直有些疑問與想法,也斷斷續續有些相關的思索。剛好因這次機會而在網友的facebook頁面見識並參與了精采的討論,也激發了我更進一步的思考,我無權將整個討論串轉貼過來,於是就在此將我的回應以及其他想法整理成一篇文章以記錄之。

首先,「不讓博愛座」與「不讓座」之間,究竟存在著何種差異?我第一段特地用引號將「不讓博愛座」強調出來,是因為只要稍加觀察就可發現這些年輕人被撻伐的關鍵並不在於「不讓座」,而是「不讓『博愛座』」,如果要以「長幼尊卑」或「濟弱扶傾」的道德觀去責難他們,顯然當時在場的多數人都沒有將座位讓出來,何以他們就被標籤為最欠缺道德觀的眾矢之的?其實我最不解的是一種人,他看不慣有人霸佔博愛座不讓位,在心中忿忿不平,或與旁人私下批評幹譙,甚至採取更激烈的行動(如當眾怒斥譴責或拍照上傳供網友人肉搜索),可是自己卻又不願意把座位讓出來。我實在不解,既然他覺得在當下有人迫切需要座位,這樣的雙重標準不是很奇怪嗎?沒坐在博愛座上,反而享有不讓座卻能理直氣壯指責他人不讓座的特權嗎?

「每個座位都可以是博愛座」聽起來似乎是遙不可及的理想。或許我們要思考的是,當有人迫切需要座位時,如果博愛座上的乘客沒有感知到這一點(有許多可能原因),我們其他沒讓座的人是否就真的比那人更有理由不讓座?我們其他沒讓座的人是否就有資格指責那個不讓出博愛座的人?如果將博愛座定義成「讓座的義務」,會不會變相突顯出其他座位的「豁免權」?會不會因而形成一種「不坐博愛座沒讓座就心安理得」的心態,使我們更合理地無視他人的需求,更正當地冷眼旁觀?而我們還能高傲超然地去檢視論斷別人的道德觀?博愛座存在的意義,應該不是為了要讓大多數不坐在博愛座上的人心安吧。

再者,博愛座若被賦予「讓座義務」的意義,是否也可能造成需要座位者在面對非博愛座乘客讓座時的尷尬矛盾心情?以我這次北上訪友在捷運上的經驗來說,我數次在非博愛座的情形下讓座卻被對方婉謝了,一次是一對抱著小孩的夫婦,當時有一個空位,但是被一位站著的乘客擋住了,我側身進去坐下時才發現這對夫婦的存在,而妻子也正想要坐那個位子卻遲了我一步,於是我起身示意要讓座,但那位妻子婉謝了。另一次是一對年紀至少60以上的夫婦,上車後老太太有位子坐,但老先生只能站著,我起身對坐在附近的老太太示意她請老先生入座,然而她靦腆地跟我說不用了,在下車前還對我點頭微笑表達謝意。此外,即使是博愛座,也可能會遇到對方不認為自己需要被讓座的情況(通常是中年人,有些人甚至會不高興)。如果說博愛座的設置是一個社會對於「善意」(或可稱為一種「公共價值」)的表現與推崇,卻因為帶有切割區隔的暗示,反而使這種善意(公共價值)的傳達與流通更窒礙難行,使得需要者與讓座者在不斷受挫的過程中逐漸感到無所適從,那麼博愛座的功能與意義究竟為何?只是一種「提醒」?它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嗎?我心中還是存在著沒有完全獲得解決的疑惑。

談到博愛座的功能性不彰,部分人士就會主張用法律來解決。我個人並不贊成賦予博愛座法律的強制規範力量,雖然如此看似可以建立一種「秩序」,然而我認為長久下來將會削弱人民主動參與、關心公共事務的意願與動力。以台灣目前的情況而言,博愛座雖然不具法律強制約束力,卻又似乎形成一種心照不宣約定俗成的「默契」(或許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一種秩序)。試問自己是否曾經在面對需要座位者時有過「反正博愛座上的人會(應該)讓座」的想法?而當有人不遵守這種默契的時候,我們是否會因此產生一種秩序被擾亂破壞的焦慮(驚慌)感,為這僵局感到不安且尷尬,自身也陷入讓與不讓的矛盾掙扎,於是把不讓博愛座的人看作是「製造麻煩的白目」,甚至將這些個人複雜情緒轉化成對他的憤恨?他或許是白目,又或許有不得已的苦衷,誰知道呢?要憑表相就論斷他缺乏長幼尊卑的道德觀或同情心,誰又有資格呢?(有些人甚至只憑一張沒頭沒尾看不出前因後果的照片就能下註解了。)我想,博愛座的設置並不是為了替誰「省事」,更不是為了賦予誰高人一等的「資格」。

一個患有關節毛病不宜久站的年輕人和一個中年婦女,一個處於生理期間嚴重不適的年輕女子和一個國小學童(或中年男子),誰比較需要座位?有些特徵,並非用肉眼就能判斷,更別提「年輕」與「老」、「強」與「弱」是相對概念而非絕對標準了。如果是兩位老年人在只剩一個博愛座的情況下,誰比較有資格坐那個位子?拿身份證出來比較年齡嗎?如果建立「博愛座有讓座義務」的觀念,甚至賦予法律效力,試問誰有權力來判斷標準檢視資格?一旦具有法律強制性,難保不會演變成必須透過開立「醫生證明」甚至是「博愛座證明」來賦予需要者資格。採取法律規範是「治標」不「治本」,「治表」不「治心」,甚至可能反而讓「本(心)」的問題在整個議題中噤聲了,缺席了,失落了,人與人之間也愈來愈冷漠、疏離,找不到關懷的溫度。

我想,我們最能夠掌控的是「自己的座位就是博愛座」。對於那些基於不明理由佔用博愛座的他人,我認為自己起身讓座會比出聲糾正他人來得妥當也更具說服力,畢竟對於座位需求的判別標準並不總是那麼「顯而易見」。對我而言,我願意相信博愛座上的乘客都是需要者,是不是事實我無從得知,如果他不是,那麼我也願意相信他具備反省的能力,而自己讓座會是一種委婉的提醒。(這樣講算不算是優越感作祟啊?好吧,可能有一點吧。[聳肩])另外,我認為當自己需要座位或是看到有人需要座位時,如果想要請博愛座上的乘客讓座,應該要先保持禮貌問問對方是不是也需要這個座位。指責、糾正,往往會引起反彈,帶來反效果與不必要的衝突,我想,沒有人喜歡被誤會又被剝奪解釋機會的感覺。你自認有充分要求座位的理由,憑什麼先入為主地認定對方沒有同樣充分(甚至比你充分)的理由?從自己做起而不去預設他人立場,這聽起來像是在唱高調,但卻是達成「每個座位都可以是博愛座」的唯一途徑,我們原本想要推崇、追求的那份美善價值也才能逐漸彰顯出來,向下滲透、向外蔓延。

順帶一問,台北捷運上的博愛座「非老弱婦孺者」到底能不能坐啊?「佔用」的定義是什麼?基本上如果沒有「老弱婦孺」在場的話,我會覺得沒有「物盡其用」實在是一種浪費資源的行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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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從近來許多新聞事件(包括電話恐嚇廢死團體或在網路上群起攻擊廢死主張者,以及層出不窮的人肉搜索事件)可以發現,侵犯式的自以為正義似乎開始大行其道,遊走在法律邊緣,然而許多人卻沒有意識到其中的荒謬與危險,反而像是鼓吹以偏激暴力言論甚至行動來剷除異己,大肆推崇宣揚這樣的「非法正義」。(拜託,要追求這種爽度的話請找電影來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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