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看的《靈光乍現》觀後感難產,昨天凌晨看的《心靈鐵窗》(“Boy A”)觀後感倒是先生出來了(看來前者不夠「靈」,後者比較「靈」喔…Orz)。這是一篇不夠專業的電影觀後心得,如果文中出現專業用語的誤用,還請專業人士們指正。

《心靈鐵窗》是一部看了之後心情會很沉重的電影,尤其在下著
雨、眾人皆睡我獨醒的深夜裡觀賞,心情更是加倍沉重、難以平復啊!本片改編自 Jonathan Trigell 同名小說 “Boy A”, 由 John Croley 執導。劇情提要:Eric 在童年時與朋友 Philip 犯下重罪,Philip 後來自殺身亡,Eric 獲得假釋出獄後改名為 “Jack”,在觀護人 Terry 的輔導下展開新生活。本片採用今昔交錯、兩條時間線並行的敘事方式,不知導演這樣安排是否是為了避免讓觀眾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此外,導演也似乎刻意讓觀眾無法判斷 Jack 在罪行中的參與程度,以免觀眾被同仇敵愾的憤怒左右了觀影角度,也模糊了導演想要表達的重點。

片中法庭上那段慷慨激昂的陳述令我心驚,檢察官(還是律師?)向法官、陪審團以及眾人振臂疾呼:「這罪行沒有其他任何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他們是全然『邪惡』的,他們極具危險性,為了我們的孩子,為了所有孩子的安全與福利,他們必須被與世隔離得愈久愈好。」旁聽席中,有人聞言起立鼓掌喝采,有人大喊「把他們關起來」,還有人補了一句「阿門」。在我看來,這段「振奮人心」的言論已經超乎「司法正義」的範疇,跟「犯罪者應負責任與應受刑責」是兩碼子事,是為了加重犯罪者的刑責的譁眾取寵與不擇手段,被簡化成 “Boy A” 與 “Boy B” 的兩人若不是未成年的少年,恐怕就會被以同樣「正當」的理由求處死刑。我們在現實社會中,在法庭外,處處可見如此大張正義之旗的慷慨激昂與義憤填膺。是的,因為他們的罪行,除了受害者之外,整個社會也跟著受傷了,我們的道德價值觀受到傷害了,我們有理由感到憤怒,而加害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在要求他們付出代價的同時,若將問題簡化,完全歸咎為犯罪者自身的「邪惡」,將他們「妖魔化」,會不會因此產生了「正義」之外「多餘的仇恨」? 為了除去「邪惡」本源,將加害者與社會完全隔離這個「簡單的答
案」就呼之欲出了,絕對有效,可以取悅絕大多數人。

在前一陣子的死刑廢除爭論中,我看見許多反對廢除死刑者會用「受害者的權益」來質疑支持廢除死刑者欠缺「同理心」,然而,贊成廢除死刑就是欠缺「同理心」嗎?反對廢除死刑就必然具備「同理心」嗎?恐怕無法如此絕對二分吧。身為旁觀者的我們的確沒有資格強求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原諒」加害者,但是我們是否就有正當理由去代替他們「仇恨」或鼓吹他們仇恨呢?「原諒」不是理所當然,「仇恨」也不是。從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這個團體,我們可以看見另一種可能性,並不是所有的受害者家屬都認同「以命償命」、「以殺戮報殺戮」的方式,他們的想法類似 Ursula K. Le Guin 在《地海彼岸》中大法師格得回答英拉德王子亞刃的話:「明知他們為非作歹,是不是就要與他們同聲一氣?讓他們左右我的行為嗎?我不打算替他們抉擇,也不打算讓他們替我抉擇!」(可惜目前大多數的民眾還沒有被教導這樣的觀念。)言歸正傳,無論是贊成廢除死刑或反對廢除死刑,我不認為雙方在促進受害者家屬保護與權益的立場上是互相對立衝突的。「報復」不等於「修復」,「過度」強調、依賴「刑罰正義」,「應報正義」很可能會扭曲成「報復式正義」。日前閱讀了一篇關於「修復式正義」的文
章,內容提到「社群關係的修復」。若是要求犯罪者「積極負起責任」,他們的任務並不只限於補償受害者與其家屬的損失,還包括了修復受損害的社群關係。我從來不認為國家社會有義務「養」犯罪者,理想的狀況應該是,犯罪者必須用他們的勞力,終其一生竭盡所能地補償他們對受害者與其家屬以及整個社會所造成的傷害。

“Boy A” 與 “Boy B” 雖說是基於保護未成年犯罪者而設的簡稱,又何嘗不會營造出社會大眾的疏離感,而使得不顧一切仇恨他們變得更加容易?事實上 Eric 與 Philip 的童年生活,正是與社群疏離的寫照,與家人的疏離、與師長同學之間的疏離,扭曲了這兩個少年的心靈。社群將他們排斥在外,他們反過來傷害了社群,他們必須補償,那社群又該如何補償他們?社群關係的修復無法只靠單方面進行,而未獲得修復的社群關係可能會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傷害。

獲得「第二次機會」的 “Jack”,試圖將破碎的自己逐漸
修補起來,然而觀護人 Terry 的破碎家庭造就了另一個心靈破碎的孩子,無法體諒父親將心力專注於幫助 Jack 這個「前殺人犯」,選擇玉石俱焚,Jack的新工作、新生活、新友情、新戀情因此逐一破碎了,被打回原形 Eric(或者該說是無名的 “Boy A”),他帶著破碎的心選擇離開這個世界,而仇恨留下來了,在 Terry 的兒子心中生根發芽,原本破碎的一切還是破碎,繼續撕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讓更多人破碎,讓世界支離破碎。

對於被 Jack 救了一命的小女孩而言,他仍是天使,小女孩在卡片上畫了一個「持刀」的天使,寫著:「謝謝你救了我,這是你的光環,這是你的刀,這是你的翅膀,我覺得你就是個天使。」 “Jack” 拿來營救車禍受困小女孩的美工刀,與當年 Philip 丟到 “Eric” 手中染血的美工刀,握在同一人手中,同樣都是美工刀,卻是救
人工具與凶器的今昔強烈對比,多麼諷刺!媒體、社會大眾還是不會在乎現在的 Jack 救過一個女孩,只記得過去的 “Boy A” ─ Eric 曾經參與殺害了一個女孩,是十惡不赦的惡魔。在媒體氾濫卻膚淺的報導下,他們不會看到他的補償、他的努力,即使他已經服從法律制裁入獄服刑,但他的「活著」,對大家而言似乎就是「不夠」,就是一種「威脅」,就是一種「缺憾」。Jack 可以堅強地熬過十幾年的牢獄歲月,回歸社會卻捱不過一年,人們為他築起的另一個牢籠,比真實的鐵欄杆還要冰冷可怕,原來,在鐵窗之外迎接他的,不是明亮的日光,而是看不見盡頭的黑暗,自由的空氣怎麼會凝滯到讓人喘不過氣來?

Jack 在 Philip 墳前對 Terry 提出了疑問:「是因為罪惡感嗎?一個表達歉意的方式?還是厭惡這個世界?」真是大哉問啊~ Philip 為什麼會自殺?(Jack
其實懷疑過 Philip 並不是自殺)是罪惡感作祟?是他的「償還」方式?還是與社群的決裂?Terry 不斷告訴 Jack 說他已經跨越過障礙了,過去的 Eric 已經死了,而 Philip 自殺是因為他並沒有正視他做過的事情,不像 Jack 努力補償、跨越過了。然而 Jack 的過去真的已經過去了嗎?對社會大眾而言,他們願意接受的是 Philip 的償還方式?還是 Jack 的償還方式?Terry 對 Jack 說:「明天我們去銀行開個帳戶,好嗎?因為你填的表格愈多,你的名字就會顯得愈真實。」Jack 還是得藉著丟棄過去的名字,否認過去的自己,透過偽裝自己來換得接納,像一般人一樣「填大量的表格」來獲得身份認可,(社會化標準程序?)試圖與這世界和好,但終究還是失敗了,努力過的 Jack 的下場和自我放棄的 Philip 並沒有不同,這世界再度背離了他,社會大眾老早就判了這兩個「全然邪惡的」男孩死刑。

看到網路上有人認為這部電影跟廢除死刑議題一點關係也沒有。怎麼會沒關係?也許沒有直接關聯,然而若是深入探討這部電影丟出來的問題,就無法避免去碰觸到死刑存廢這一個區塊,更何況我們的媒體、輿論還是常常用自己的方式在「判人死刑」,又怎麼會沒關係?此外,我也看到有人從這部電影談到對死刑存廢的看法時還是怒氣沖天,並且責難片中的
Jack 應該要更堅強,應該「善用他的第二次機會」。然而社會接受他的補償嗎?真的願意給他機會修復嗎?還是根本無法揮去「以命償命」這根深柢固的信念? Jack 永遠逃脫不了被懸賞、人肉搜索、媒體爆料的惡夢,那又怎能怪他不夠堅強,沒有善用第二次機會?他與 Philip 的死,對於堅信「以命償命」的人而言,難道不正是一種「大快人心」的「償還」嗎?

也許關鍵並不在於有沒有「第二次機會」,而是這個社會是不是有足夠的成熟度去接納這些獲得第二次機會的更生人?我們準備好了嗎?否則,廢除死刑又如何?即使如片中的少年沒被判處死刑,有第二次機會又如何?未獲得修復的社群關係,難以平息的眾怒與憤恨,嗜血媒體的窮追不捨,就算更生人改變姓名,也無法避免他們走向極刑以外的另一種滅亡
。看來,廢除死刑的目標還是跟「尊重生命」、「性別平等」觀念一樣得從「教育」著手,從根本去思考解決社會衝突的方法。改變人的觀念,乃至社群的觀念,絕非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事情。我們也許尚未準備好,我們還欠缺許多觀念的養成,然而,如何「讓孩子不會成為受害者,也不要成為加害者」、「讓受害者不要成為加害者」是整個社會的功課,應該成為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目標才是。並不是因為廢除死刑是「進步」的象徵,那倒不見得(若只是想營造表面的進步形象那就太蠢了),而是「修復式正義」的落實與獲得完善修復的社群關係才能讓社會不斷進步。

我希望這部電影不要因為我的這篇文章而被貼上「廢除死刑立場」的標籤,而讓反對廢除死刑的觀眾
望之卻步(至於我自己會不會被貼標籤倒是無所謂,懶得針對自己立場一再解釋了)。人難免會有「立場」,但我們不能因為立場就停止思考,也不應該干擾下一代接收多元觀點、思考另一種可能性。這部電影「必看」啊!我還想再看一遍,因為 Star Movies 的廣告讓我忍不住轉台了幾次,深怕漏掉了一些重要畫面,幸好網路上找得到中英字幕,讓我在文中引用對白時能作為參考。

也許,是 Philip 和 Eric 決定不再給這個世界第二次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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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在網路上,許多針對廢除死刑團體的「惡意」甚至「攻擊性」言論令我心驚,民眾當然有權利基於各種理由反對廢除死刑,但是針對廢除死刑團體與犯罪者家屬的惡意卻是不能被鼓勵認同的,那根本不是「公平正義」,這些人並不是犯罪者。若是有人因此對廢除死刑團體或犯罪者家屬犯下仇恨罪行,難道就不是犯罪嗎?而網路上散播惡意、激化衝突的「正義之士」還是可以兩手乾淨清白,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國家社會必須致力於促進受害者家屬的保護與權益,然而犯罪者與其家屬的保護與後續心理建設也是必須被關注與加強的,否則將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與傷害。將犯罪者永久隔離很簡單也很方便,但在眾人的憤怒得到釋放「安心地鬆了一口氣」之後,我們卻很少去注意「犯罪者伏法」以外及以後的事情,簡化問題不是好現象,因為它會讓我們太習慣於簡單的答案而低估了事情的嚴重性,只看見表象,看不見問題的核心,誰也無法預料在草率、輕忽的解決方式之下會產生什麼負面的連鎖反應。


補充一下8/04在無名針對朋友留言的回應:

其實要說我是贊成廢除死刑也不盡然,但我也不是屬於反對廢除死刑的那一方,我認為現階段還要再評估狀況,就長遠來看,我是希望有一天能達到不以死刑來抑制犯罪率的目標,即使尚未廢除死刑,我們還是有許多觀念必須逐步建立。理想世界是什麼模樣?該怎麼朝它邁進?取決於我們自己。我總認為不見得每件事情都一定要選邊站或急著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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